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园设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的理念,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发展乡土植物、适生植物、彩叶植物,禁止使用影响居民健康的植物,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人文条件,注重人文景观,丰富文化艺术教育内涵,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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