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公园的绿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