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日照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