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一条

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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