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