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依法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等所实施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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