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的,由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