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沙滩、自然岩礁、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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