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三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三条 确需利用海岸带开发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等规定,落实海域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等要求,实施海岸带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