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十三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