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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