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