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十七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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