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县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撤销、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