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县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撤销、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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