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4-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