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