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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