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