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