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