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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