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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