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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