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