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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