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