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