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