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利用诉讼平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档案。案件纸质档案已经全部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可以以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进行上诉移送和案卷归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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