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