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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