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