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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