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12-29 共 3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八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