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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