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七条 特邀调解员在入册前和任职期间,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