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家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并根据特定专业领域的纠纷特点,设定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入册条件,规范专业领域特邀调解程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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