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特邀调解工作,并配备熟悉调解业务的工作人员。
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开展特邀调解工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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