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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