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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