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复函的形式将审核意见答复下级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