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未分类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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