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第十二条 本安排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