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第十条 本安排不减损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当事人依据对方法律享有的权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