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