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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