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