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