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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