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