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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