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